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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发表于 2023-03-30 浏览:885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2013年7月经修改后发布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2013年7月经修改后发布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制度

《行政许可法》: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行政许可的范围)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对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条件要求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了13项措施,结合建筑施工企业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主要要求如下:

1、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取得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培训和考核;

7、参加工伤保险、现场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险;

8、施工现场各区域以及安防用具、设备符合规定;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和应急预案;

11、对安全事故由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内容

《许可证条例》规定:发证机关监督检查,发现不再具备发证条件,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包括:

1、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完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责任制度:第一责任人、直接管理负责人、具体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目标;责任人的职责范围和内容;责任评价与考核办法;问责与奖惩措施;责任档案

规章制度:投入保障;项目论证、评价和管理;设施、设备维保;较大危险、危害因素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劳防用品管理;检查、排查、整改;教育、培训、考核;特种作业;应急预案与救援体系;事故报告与协查

2、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各类支出

3、有关人员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建筑电工,架子工,起重信号司索工,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

规定

受理部门建筑业央企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其余向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明确,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与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相关的文件、材料。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有效期及变更

1、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与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2、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经发证机关同意,不再审查,有效期延长3年。

3、有关信息变更:变更后10日内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4、企业消灭:交回,注销。

5、遗失:经媒体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先声明,后补办)。

政府监管

1、无证不得从业;施工单位无安全许可证,建设单位无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2、不得转让、冒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拿证后,接受监督检查,不再具备条件时,应当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4、可以撤销已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发证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发证;越权发证;违反程序发证;不具备条件发证;依法可以撤销的其他情况

法律责任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

规范文件具体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19条:责令停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50万元罚款;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追究刑责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责令停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50万元罚款;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追究刑责

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生产

具体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责令停产,限期补办,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10万罚款;逾期不办继续生产的,按19条处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责令停工,限期补办,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10万罚款;逾期不办继续施工的,按上表无证施工处罚

转让

规范文件具体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转让单位:没收违法所得,处10-50万元罚款,吊证;构成犯罪追究刑责;

冒用单位:19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转让单位:没收违法所得,处10-50万元罚款,吊证;构成犯罪追究刑责;

冒用单位:同上表无证施工处罚

不正当取得

规范文件具体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不予受理或不发证,并警告,限制申请1年

欺骗、贿赂手段:撤销,限制申请3年;构成犯罪追究刑责

暂扣规定

规范文件具体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况严重,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发证机关

规范文件违法行为法律后果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1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发证2发现无证生产不处理3发现有证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处理4接到举报不处理5工作中索贿或谋私利降级或撤职;构成犯罪,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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